勿以“鹅”小而为之,伸手必被捉
2025-03-24 15:22:06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姜红玉 | 作者: | 点击量:7167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龙嘉莉 唐江涓)“警察同志,我家的鹅被人偷走了!”3月17日7时许,邵阳县公安局金称市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,称自己家养的大鹅丢了。接到报警后,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,走访调查得知,报警人早上6时10分许听到鹅在屋外尖叫,随后有车辆离开。
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发现,路边留有零星鹅毛和车轮痕迹,民警意识到鹅可能是被人开车偷走,于是马上调取附近路段监控,发现一台嫌疑车辆在案发时从现场经过,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到车主吕某某的电话并与吕某某取得联系,在电话中向吕某某讲明利害关系后,吕某某于当天10时许带着大白鹅主动到派出所投案。

经询问,案发当日6时许,吕某某开车路过报案人家门口时,见路边有2只鹅在路边,于是趁天黑四处无人,便抱着“贪便宜”的心态将其中的一只鹅盗走。目前,被盗鹅已成功追回,吕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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